Article 23
Amended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候补委员候选人由下列方式推选:
(一)业主推荐或者自荐;
(二)以栋、单元、楼层为单位推荐;
(三)居民(村民)委员会在奉公守法、公道正派、热心公益的业主中推荐。
筹备组应当核查参选人的资格,并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候补委员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名单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业主对候选人名单有异议的,由筹备组协调解决。
Local Regulations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