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一)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讯等公共设施及砍伐树木、迁移古树名木的;

(三)临时停水、停电、中断交通的;

(四)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损毁水文、测绘标志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的。

经批准后进行爆破作业的,应当提前向附近居民公告。

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古生物化石的,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或者古生物化石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