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Repealed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由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或者野生动物植物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一)在野生动物植物资源调查、保护管理、宣传教育、科学研究、开发利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拯救、保护、人工繁育或者驯化培育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植物有显著成绩的;
(三)在查处野生动物植物资源案件中有重要贡献的;
(四)热爱野生动物植物保护事业,长期从事野生动物植物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
具体奖励办法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