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对代表性项目集中、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彰显闽都文化的特定区域,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设立本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
区域性整体保护应当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保持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历史风貌和传统文化生态,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人居环境。涉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应当协调好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自然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
Local Regulations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