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市、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等有关部门,每年组织代表性传承人进入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或者科研机构进行研修、研习和培训,提高其文艺素养、技能水平、项目运营管理能力。

市、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和保护单位应当通过向社会招募学员等方式,推广实施家族传承、师徒传承与现代职业教育相结合的传承人培养模式。

Local Regulations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