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河道保洁年度计划及其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保洁年度计划及其实施方案应当明确保洁责任区及责任单位、保洁服务单位的条件和确定方式、保洁具体任务及要求、保洁费用标准、保洁经费筹集、监督考核办法等内容。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河道保洁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保洁责任单位落实保洁任务,保证河道整洁。

Local Regulations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