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各宗教应当坚持中国化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境外势力的支配。
宗教活动应当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等违法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