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试验检测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工程项目的同一合同段同时接受建设、监理、施工等多方对同一试验检测项目的委托的;
(二)开展的检验检测项目和参数超过其等级证书注明的专业、类别、等级和项目范围的;
(三)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擅自变更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项目、参数或者试验检测人员的;
(四)聘用已在其他试验检测机构执业的试验检测人员的。
试验检测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同时在两家以上试验检测机构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