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监理单位应当严格审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工程开工报告、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对不符合工程质量安全要求的,不得确认。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等要求,采取旁站、巡视、抽检等形式对交通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对桥梁、隧道、高边坡等技术难度较大、施工工艺复杂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编制专项监理细则,并组织实施;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以及隐蔽工程完工后,应当及时验收;及时、真实、完整地做好监理记录。

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收集过程控制资料和影像资料;工序完成后,应当及时签字确认;不得弄虚作假,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