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交通建设工程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及时、真实、完整地做好施工记录,客观反映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施工单位应当明确专项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和要求,做好施工过程控制。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应当予以论证并经建设单位同意。

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对隐蔽工程、返工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工程以及地质条件、结构复杂的工程重点部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信息化手段记录施工过程并建档保存。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