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温瑞塘河流域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实行排污许可制度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排污单位通过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等措施削减依法核定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指标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助。依法逐步推进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偿使用和转让制度。

温瑞塘河流域内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