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承担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水工程的管理单位,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向水文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水文监测信息、调度运行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