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文机构及有关部门建立防汛监测预警体系,加强重要河段区域性洪水和中小流域突发性山洪的监测和预警,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水文测站、承担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及时、准确地向水文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水文监测信息及调度运行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