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施工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施工业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施工安全以及施工期间的工程度汛安全。

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应急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