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志愿服务保障和激励机制,维护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通过依法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组织的运营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