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社会参与高原美丽城镇建设机制,引导和支持全社会参与高原美丽城镇建设。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高原美丽城镇建设,推动城镇建设投资主体和运营主体多元化、市场化。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