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绿色产业发展,加快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绿色转型,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节约集约使用土地、水和能源,构建生态文明引领、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