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红十字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积极献血或者在献血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本省累计献血量达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标准或在本省申报并已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凭相关证件可以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交门诊诊查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关爱献血者的具体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