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医疗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保障医疗临床用血安全;科学、合理制定临床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采用成分输血、自体输血、节血手术等先进技术,提高科学用血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患者自体输血发生的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纳入支付范围。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