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血站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固定献血屋、流动献血车的服务时间、采血地址和联系方式,血液采集和使用、血液库存预警信息,献血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

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对献血工作有关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