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施工工地污染防治要求:
(一)施工工地出入口明显位置公示施工现场负责人、扬尘防治监管责任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在施工现场周边、施工作业区域,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设置连续硬质围挡、采用喷淋、洒水等措施,工地内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
(三)对施工现场可能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放场所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等措施,对其他非作业面的裸露场地应当进行覆盖,对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并进行资源化处理;建筑垃圾采取封闭方式清运,严禁高处抛洒;
(四)道路挖掘施工应当采取洒水等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道路挖掘施工完成后应当及时恢复路面;
(五)建筑物拆除、土石方作业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应当采取湿法作业;
(六)施工车辆应当采取除泥、冲洗等除尘措施后方可驶出工地。
Local Regulations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