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各级爱国卫生促进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爱卫会的决议,拟订爱国卫生工作年度计划和专项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环境卫生、单位和居民区卫生、村镇卫生、除病防害、农村改水改厕及健康教育等爱国卫生各项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比;
(三)总结交流爱国卫生工作并开展应用技术的推广工作;
(四)组织动员社会全体成员参加爱国卫生活动和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
(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大疫情、中毒事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
(六)组织开展消灭病媒生物的活动;
(七)进行爱国卫生工作宣传、培训、技术指导,对各部门、各单位爱国卫生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八)协调与自治区及各地市爱国卫生工作关系;
(九)完成市爱卫会交办的其他爱国卫生方面的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