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实行科学管理,逐步实现爱国卫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使社会卫生水平的提高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Local Regulations · 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