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Repealed

科学技术工作者以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泄露、出卖和使用其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所了解或掌握的科学技术秘密,损害科学技术知识产权拥有者的合法权益,或以此谋取利益。

在人才流动过程中,凡调离、辞职、退职等离开原单位,或者调进、受聘、业余兼职等到新单位的流动人员,其原单位和新单位均需与流动人员依法签订科学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合同,明确各方有关科学技术知识产权的权利和义务等关系。

单位与流动人员依法签定的科学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合同受法律保护。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