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督促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的各项工作制度;
(二)监督、检查村民委员会执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三)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
(四)监督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财会人员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的情况;
(五)监督、检查村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
(六)主持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
(七)向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并监督村民委员会及时办理;
(八)监督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