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土家族、苗族、侗族、瑶族等少数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加大对少数民族医药的传承创新、应用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扶持力度,推进少数民族医药科研和资源保护开发,加强少数民族医药文献发掘、整理与开发研究工作,促进民族医药理论发展和技术推广,提高少数民族医药服务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