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促进中药材种植养殖发展:

(一)推动中药材重点产区建设,建立武陵山脉、雪峰山脉、南岭山脉、罗霄山脉和环洞庭湖等中药材种植养殖产业带;

(二)整理湖南道地和特色药材目录;

(三)评定湖南道地和特色药材良种繁育、种植基地,加强生态种植基地建设;

(四)建立湖南道地和特色药材种质资源库、战略储备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中药材种植养殖技术服务体系;培育、保护、推广湖南道地中药材知名品牌,支持湖南道地、特色中药材品种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