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道路、管线铺设等市政施工,除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实施路面挖掘、切割、铣刨等作业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喷淋洒水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得使用鼓风式除尘器除尘,推广吸尘式除尘器或者吹吸一体式除尘器;

(二)采取分段开挖、分段回填方式施工的,已回填的沟槽,施工单位应当采取覆盖、洒水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三)道路或者绿地内管线敷设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恢复原貌;

(四)城市主要道路、桥梁等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对临时道路采取硬化、洒水和清扫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恢复原貌。

Local Regulations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