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自创区)是指国务院批准的长沙、株洲、湘潭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园区。省人民政府根据自创区发展需要,确定长株潭范围内的其他园区与自创区统筹规划、一体推进。

自创区各个园区的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