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统一受理中小企业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并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推送、指导等服务。

中小企业诉求事项有明确的主管部门的,由相应主管部门办理;诉求事项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或者涉及多个部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本级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牵头办理。办理结果应当及时通过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或者其他途径向中小企业反馈。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