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0
In force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限定裁量权的行使。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明确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具体情形。
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行政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实行动态调整并及时予以公示。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执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不得突破裁量基准实施行政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