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严禁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依法确需实施前述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围内。
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的摊派行为。市场主体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摊派。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涉政府产权纠纷治理机制,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加强协调、督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