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全面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推广典型经验。

每年11月1日为本省营商环境日,营造开放包容、互利合作、诚实守信、亲商安商、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络等媒介应当加强舆论监督,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和典型案件依法予以曝光。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