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Amended采暖期为当年的11月15日零时至次年的3月15日零时。提前或者延长供暖时间,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告。提前和延长供暖的补贴热费由本级财政支付。
采暖期内,对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住宅用户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温度(18℃±2℃)要求。
非居民热用户的室内温度执行国家标准或者由供热用热双方在供热合同中约定。
Local Regulations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8,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