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本市河道和水库管理实行权限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体制。
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和水库保护和治理的具体工作,其所属河段和水库管理机构可以履行具体监督管理职责。
市、县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财政、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林业和草原、体育、行政审批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河道和水库保护和治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区域内河道和水库保护和治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