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平等就业情况;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情况;
(三)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四)工资支付、福利待遇、加班工资、最低工资规定落实情况;
(五)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劳动安全、职业病防治等职业安全健康情况;
(七)执行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规定情况;
(八)女职工、未成年工等劳动特殊保护情况;
(九)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等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民主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十)职工教育培训及其经费提取、使用情况;
(十一)保障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
(十二)直接涉及劳动者利益的用人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执行情况或者重大事项的决定和执行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