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将生活垃圾分类,按要求投放到相应的垃圾容器或者指定的生活垃圾收集场所。

居民、经营者和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统一组织收集、运输并集中处置。

Local Regulations ·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