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因树木生长影响线缆、交通设施、高架线等公共设施安全的,线缆或者交通设施管理等单位应当在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下修剪。

违反本条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每株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树木死亡的,处以树木赔偿费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3,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