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城市道路规划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与铁路相交处建设立体交通设施;
(二)设计时速超过三十公里每小时的,设置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分离设施;
(三)建设无障碍设施;
(四)在快速路、主干路过街人流相对集中的区域建设人行过街设施;
(五)道路排水设施建设与防止道路内涝相适应。
具备条件的,应当规划和建设公共交通专用道、港湾式公共交通停靠站台和公共停车场。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3,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