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道路、街道(镇)、村(居)、标志性建筑物、公共设施、文物古迹等的标准名称确定城市公共汽车运营线路站(点)名称。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统一标准设置、管理和维护城市公共汽车运营线路站(点)的站牌,推广应用电子站牌、信息显示屏及查询软件。线路站牌应当标明线路编号、首班车和末班车时间、所在站(点)和沿途停靠站(点)的名称、开往方向、票价标准、服务和投诉电话等内容;运营班次间隔在三十分钟以上的线路,应当在电子站牌、信息显示屏及查询软件中实时显示城市公共汽车到达当前站点的间隔站点信息。站牌受到污损的,应当及时修复。
城市公共汽车运营线路站(点)的候车亭和站场,应当按照规定建设、管理和维护。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