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高新区管委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和实施高新区有关的管理规定;

(二)组织编制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专项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高新区财政、国有资产和投融资管理以及税收协调工作;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高新区各项激励措施、促进投资和生产经营的政策;

(五)依法行使国家、自治区、市人民政府赋予高新区的审批权限;

(六)管理、指导和协调投资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进出口贸易等工作;

(七)组织编制园区区域评估工作,进驻园区项目应符合区域评估要求;

(八)负责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审计、统计、市场监督、生态环境、城市建设和管理、绿化、文化体育、卫生健康、教育、科技等行政管理工作;

(九)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在高新区的派出机构、分支机构的工作;

(十)行使市人民政府委托的其他职权。

Local Regulations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