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历史建筑的结构安全、维护修缮等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本条例的实施。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普查申报、名录管理、保护规划编制、监督管理等工作。
文物主管部门协助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普查调查、申报认定、维护修缮等工作。
财政、教育、公安、文化、旅游、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民族宗教、侨务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和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