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规定,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责任:

(一)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

(二)设立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部门,建立抢险队伍,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三)按照规定设置燃气设施的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储配站、门站、气化站、液化气站、加气站、调压站等场所应当安装使用视频监控系统;

(四)建立健全燃气设施监测、检查和养护制度,运用物联网、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按照国家标准对燃气设施进行巡查、监测、维护、保养、检验、检修、更新,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进行处理;

(五)制定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规则和年度安全用气宣传计划,对燃气用户进行安全用气宣传教育。

Local Regulations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