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燃气经营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车用加气站从事气瓶充装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

瓶装燃气供应站应当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用户的原则,并符合相关规划和安全标准要求设置,由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运营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