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基本建设项目。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县城和乡镇建设的统一规划和管理,有计划地加强集镇建设,逐步建成区域性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县城、乡镇和集镇的建设,应当注重环境保护和治理,防治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自治县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公益性建设项目,需要配套资金的,享受上级国家机关免除配套资金的照顾。
Local Regulations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