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发生检疫性、暴发性、危险性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分级响应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专业除治队伍,协调解决物资、经费保障等重大问题,采取紧急措施开展除治工作。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开展除治救灾工作。
林业生产经营单位或者个人、管护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协助做好除治救灾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