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有关的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加强文化宫(馆、站)、博物馆、少年宫、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文化广场、主题公园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三)加强图书馆、图书角、阅览室、书报亭、电子阅读终端等全民阅读设施建设;

(四)统一规划,建设公共厕所并免费开放;

(五)合理规划停车位以及充电设施,在商业、办公、居住密集区域配套建设公共停车场;

(六)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七)其他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有关的设施。

车站、大型商场、旅游景区、场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应当提供必要的急救器械、药品和便民设备,按照规定设置独立的母婴室、第三卫生间、无障碍设施。

鼓励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车棚以及充电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