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开展下列与中医药有关的评审、评估、鉴定活动,应当成立以中医药专家为主的中医药评审、评估、鉴定组织:

(一)中医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中医药科研项目的立项评审、成果鉴定;

(三)中医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等级评审以及中医医疗服务质量评价;

(四)中医医疗技术责任的鉴定;

(五)其他与中医药评审、评估、鉴定有关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