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支持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医师、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在执业、业务活动中带徒授业,传授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培养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师承教育中带徒授业情况可以作为职称评定、评优选先的相关依据。

师承教育继承人申请中医专业相应的学位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