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海绵城市建设应当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坚持生态优先、自然循环,规划引领、分类实施,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有效削减径流污染,促进雨水资源的有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Local Regulations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31, 2020